通告-叶根友字体使用相关问题

通告-叶根友字体使用相关问题

关于美术作品使用问题的通告暨温馨提示

叶根友先生系叶根友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,依法享有著作权等相关权益。基于未经授权擅自商业使用、未经授权擅自发布下载链接等情况频发,现就叶根友相关美术作品的使用问题通告如下:

一、叶根友字体系商业字体,使用须经过权利人授权许可。任何企业、个人等社会主体在商业用途(如广告宣传、商业发布、商品包装、游戏内嵌程序用字等)使用叶根友字体都必须经过权利人授权许可,购买授权后方可使用。

二、未经授权擅自商业使用者应当停止侵权行为。未经授权许可进行商业使用、发布下载链接、假冒叶根友字体运营方等行为均系违法(侵权)行为,请相关方立即停止实施相关侵权行为。

三、若有商业使用需求可登录叶根友字体官方网站(www.yegenyou.com)查阅授权许可方案并与权利人联系授权事项。为进一步繁荣文化市场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,助力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,叶根友系列美术作品结合客户需求,逐步推出优惠授权方案,深化文化服务内容(如提供AI造字功能)等,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使用需求。

特此通告。

谷有荃是被誉为当代邓石如的书法家

2020-5-15


  谷有荃,字安徵,别号虚斋,七十岁以后名其堂曰不秋草堂,生于1927年11月7日,湖南省耒阳人。祖辈业农。少失怙 ,由母亲抚育成人。5岁启蒙读私塾八年,耒阳县中学毕业后,因成绩优秀免试升入高中。1947年,考入广州市立艺专,同时就读于广州大学。1949年,返湘参加湘南游击队,投身革命队伍。


  新中国成立后,于1951年调中原大学学习。1953年院系调整,以中原大学教育学院、湖北省教育学院、华中大学等校合并,改为华中高等师范(现为华中师大)。毕业后留校,先后在华师任总务处秘书、教务处教务科副科长、图书馆馆员等职,直至1969年下放湖北省“五七”干校。1971年,调一冶二中任教员。1981年,调武汉金融专科学校任专职书法教师,兼任湖北美术学院客座教授,担任国画专业书法篆刻教学。1985年,被评聘为武汉金融专科学校(现为湖北经济学院)副教授。1989年离休。1984年湖北省书协成立,先后任理事、常务理事、顾问。同年,创办全国第一张书法专业报纸——《书法报》,长期任编委(现为《书法报》顾问)。1985年,举办湖北省首届书法骨干培训班,次年举办湖北省书法教师培训班,均任班主任。1985年11月,被聘任为湖北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特约馆员。1987年,创办武汉书法艺术专修学院,任副院长。1990年12月,被聘任为湖北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。1994年,任东湖印社社长至今。


  谷有荃幼年接受塾师严格的书法基础训练。弱冠在广州市立艺专就读时,受到岭南著名书家麦华三先生指点。六十年代在华中高等师范图书馆工作期间,有机缘观摩临习大量馆藏碑帖。六十年代初起师事著名金石书法家唐醉石先生,亲聆教诲,艺事大进。书法各体皆能,尤工篆书。篆刻以浙派为宗,擅长汉印,秦玺及元朱文印皆得其妙。书法作品曾参加全国二、三、四届书展及郑州《国际书展》。1986年,随湖北书画代表团出访澳门并作书画展,展出篆书《岳阳楼记》四条屏,受到好评,被誉为当代邓石如。《澳门日报.艺林》作了专栏评介。多次参加中日书法交流展,作品流入日、韩、新、法、美等国家及港、澳、台地区,为国内外文博部门收藏。从七十年代起先后在《书法》、《书法报》、香港《书谱》等专业报刊发表书法论文、技法讲座数十篇。1989年与文尚光等合作为武汉书法艺术专修学院主编大专书法教材《书法教学通论》。


  1990年于陈上岷馆员合作编辑出版《唐醉石治印选集》。1993年出版《谷有荃书法篆刻选集》。1998年出版《谷有荃篆书苏轼赤壁二赋》、《谷有荃石鼓文补墨迹》等。2000年获湖北省文联颁发的从事新文艺50周年荣誉证章和荣誉证书。2001年先后在武汉湖北美术学院、南京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举办《谷有荃书法篆刻展览》,2002在珠海展览馆举办《谷有荃书法篆刻展览》,受到赞誉。个人辞条被收入《中国当代书法家辞典》、《中国美术年鉴(1949—1989)》、《当代篆刻家辞典》、《中国印学年鉴(1988-1992)》、《中国当代文学艺术新闻人才传集》。

 (编辑:帧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