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告-叶根友字体使用相关问题

通告-叶根友字体使用相关问题

关于美术作品使用问题的通告暨温馨提示

叶根友先生系叶根友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,依法享有著作权等相关权益。基于未经授权擅自商业使用、未经授权擅自发布下载链接等情况频发,现就叶根友相关美术作品的使用问题通告如下:

一、叶根友字体系商业字体,使用须经过权利人授权许可。任何企业、个人等社会主体在商业用途(如广告宣传、商业发布、商品包装、游戏内嵌程序用字等)使用叶根友字体都必须经过权利人授权许可,购买授权后方可使用。

二、未经授权擅自商业使用者应当停止侵权行为。未经授权许可进行商业使用、发布下载链接、假冒叶根友字体运营方等行为均系违法(侵权)行为,请相关方立即停止实施相关侵权行为。

三、若有商业使用需求可登录叶根友字体官方网站(www.yegenyou.com)查阅授权许可方案并与权利人联系授权事项。为进一步繁荣文化市场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,助力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,叶根友系列美术作品结合客户需求,逐步推出优惠授权方案,深化文化服务内容(如提供AI造字功能)等,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使用需求。

特此通告。

司徒越|忠正刚直的人品、气势磅礴的书品深为人们所赞颂

2020-7-17


  司徒越(1914—1990),字剑鸣,生于安徽寿县,生前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、中国书法家协会安徽分会名誉主席,安徽省考古学会、博物馆学会理事,省第六、七届人大代表;先生的书法艺术独树一帜,饮誉中国书坛。他的书法正、草、隶、篆、甲骨、金文兼优,尤以狂草见长。在草书方面,他极重视继承传统,但又不墨守成规,勤于探索,力求创新,终于形成了刚健豪放,婉转流畅的独特风格,为海内外所推崇;司徒越先生工诗文、精篆刻、通考古,博学多才。曾发表《鄂君启节续探》、《关于芍陂始建时期的问题》、《草书獭祭篇》等重要论文。

  司徒越先生的书法艺术独树一帜,饮誉国内外,尤以狂草、金文见长。先生草书初学怀素,后学张旭,对黄庭坚、祝允明、王铎,乃至王羲之、王献之、孙过庭等也有所涉猎和研究。其晚年草书在章法及墨法上均开辟蹊径,形成了自己回旋盘绕、纵横交织的章法布局和出神入化、极具缥缈姿态的墨法特色。先生自以为其书草而不狂,我想,这可能与先生严谨地治学态度、郁博的心理状态有关。

  唐代狂草大师怀素、张旭被誉为“颠张醉素”,他们往往借助酒神的力量来发泄自己心中的块垒,所以,他们的狂草连绵起伏、气势磅礴,犹如江河一泻千里。

  司徒越先生历尽人生坎坷与磨难,所以,他的狂草作品中相对来说没有大的开合与起伏。他也承认自己的草书缺乏“慷慨激昂,抑扬顿挫”(司徒越致王业霖信)。司徒越先生的草书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挣脱束缚、冲出樊笼的心理状态,他的狂草是“带着镣铐的舞蹈”。

 (编辑:帧雨)